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2023年招聘编外艺术类人才简章

 

乐团简介
辽宁民族乐团隶属于辽宁歌舞团,是辽宁省唯一的省级民族音乐专业表演团体。它的源头可追溯到东北鲁艺音乐工作团、东北音乐舞蹈团民族乐队,前身是辽宁歌舞团民族管弦乐队,2000年3月正式成立辽宁民族乐团。自建团以来,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立足民族、坚持特色、贴近时代、服务群众”的艺术宗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不断整合资源,完善团队建设,拓展演出途径,逐渐发展成为拥有辽宁民族乐团、辽宁杂技团、舞蹈队、声乐队、附属艺术学校等多个专业队伍的艺术院团,树立了“辽歌”品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为了进一步发展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的民族音乐事业,加强民族乐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团实际,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艺术类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胡(3人)2.大提琴(3人)3.低音提琴(2人)

4.唢呐(1人)

5.中阮(4人)

6.大阮(3人)

7.扬琴(1人)

8.打击乐(1人)

9.指挥(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文化事业;(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六)器乐演奏专业需国内音乐、艺术学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93年以后出生),指挥专业需研究生以上学历,指挥专业年龄放宽到45岁(1978年以后出生)。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者学历及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毕业生应同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并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官方网站(www.lngwt.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1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lngwtrs@163.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标题和简历按“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应聘岗位+姓名”形式命名)。

3.邮件材料包括:《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招聘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报名表内所填写的获奖情况等电子版佐证材料等。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团将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现场考核环节。

    (四)考核

组织业内专家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演奏、指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我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团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医院由我团指定或认可,复检费用个人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团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对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经我团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我团公众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2年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考核时间: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9:00时。

 

五、考核要求
    (一)演奏专业1.自选两首作品,一首当代创作作品,一首传统作品。2.两首作品总计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大提琴、低音提琴专业需准备协奏曲或者奏鸣曲一个乐章和中国作品一首。

4.报考中胡专业均须展示二胡作品一首。

5.现场视奏。

6.各专业乐手均可展示第二专业。

   (二)指挥专业

1.线上:提交近三年民族乐团作品演出视频,时长30分钟。

2.现场:指挥排练乐团指定作品一首(提前三天发放总谱),排练时长30分钟;指挥排练个人指定作品一首,包括民族器乐重奏作品(提前一周提供分谱),排练时长30分钟;排练中需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招聘简章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面试、考查或体检方式确需调整,则另行通知。

4.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23号D座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人力资源办公室邮政编码:110167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40126

纪律监督电话:024-86840126

附件:《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招聘应聘报名表》

附件:

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

招聘应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国籍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固定电话 移动

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申报岗位
学习与工作经历(学历从中专开始填写,注明历任职务):

 

 

 

 

 

 

 

 

 

 

近五年的主要工作业绩(代表性奖励限报5项):

 

 

 

 

 

 

 

 

 

本人自愿参加公开招聘,并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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